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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核心技能专业委员会的通知
劳社鉴发(2004)23号

 

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职业技能鉴定(指导)中心,各专家所在单
位及有关单位: 

  开发为就业服务的核心技能体系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。为保证核心技能体系的开发和应用,使核心技能的培训和鉴定等工作顺利进行,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需要,决定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核心技能专 
业委员会。该委员会应严格按照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》中的规定和要求,积极开展工作。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如下: 

  一、机构设置 

  核心技能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下属的专家性工作机构。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,副主任委员3-5人,委员若干人(见附件)。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。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设在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。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。 

  二、主要职责 

  (一) 参与核心技能职业国家标准和培训教材的编制和修订工作; 

  (二) 开展该职业考评技术、方法的研究与实验; 

  (三) 提供该职业鉴定考评技术指导、咨询和服务; 

  (四) 参与开发该职业命题技术和国家题库; 

  (五) 承担该职业的师资培训工作; 

  (六) 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、宣传活动,出版该职业理论性刊物; 

  (七) 协助政府有关部门,为核心技能市场提供技术指导、咨询等服务; 

  (八) 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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